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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具书、过刊借阅规则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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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图书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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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馆收藏的工具书和过期刊物合订本(下简称过刊),供师生在库内查阅,凭借书证入库。库内书籍是按一定分类顺序排列,阅后请放回原处。
    2、工具书原则上不外借,仅供师生在室内查阅。如要复印可借出,但必须当班归还。如因教学、科研需要借用,须经馆长批准,外借期限为半个月,不办理续借。
    3、教职工一次可借过刊两本,期限为一个月。
    4、工具书、过刊必须按期归还,逾期者,第一次提示,第二次交滞纳金,逾期一天0.2元,第三次停借三个月。
    5、爱护工具书和过刊,不得涂写、画线、污损、撕剪等,如有违者,按图书损坏办法处理。
    6、保持本库安静和整洁,严禁吸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