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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遗失、偷窃、损坏和逾期处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20年07月0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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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图书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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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图书遗失

凡借走的图书,遗失的应自行购回同版本新书赔偿;如无法购回同版本新书时,按图书的原书价的双倍进行赔偿。

二、图书偷窃

凡偷窃图书者,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交有关部门处理。

不能追回原书的,按遗失图书的原书价的双倍进行赔偿。

三、图书损坏

(一)损坏污损图书,不影响图书阅读流通的(包括撕、剪、挖、刻等),经修复可复原者,进行通报批评。

(二)损坏图书无法修复、影响图书流通阅读的,自行购回同版本新书赔偿;如无法购回同版本新书时,按图书的原书价的双倍进行赔偿。

四、图书逾期

图书逾期,按照每天0.3元罚款。罚款总额为0.3乘以超期的天数,罚款总额上限为200.00元。

五、逾期公示

    每个月公示一次逾期名单,并将名单下发到相关部门和教学单位,由各部门催促学生到图书馆处理逾期问题。

 

 

云南工程职业学院

图书馆

2020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