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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阅览规则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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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图书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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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借书规则

1、本院教工、同学一律凭校园卡借书。校园卡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

2、校园卡应妥为保存,如有遗失应立即到我馆和学院后勤部报失,报失前如有被冒借,由本人负责。

3、借书册数:学生、临聘教职工每人6册;教职工、外聘老师每人20册,每次限借小说3册。因搞科研或其他特殊原因,可按学院领导批示的数额和期限借阅所需图书。

4、借书时应当检查,如发现有破损、残缺或书有“附光盘”字样而书内没有光盘等情况,须立刻向管理人员声明,由管理人员加盖印记。否则,在还书时发现上述情况,应由借书人负责。

5、借书期限:学生、教职工7日;

6、如教学、科研需要,可续借一次。请读者自行在图书馆主页上操作,流通书库一般不办理续借手续,过续借期不还书,按逾期处理。因公外出特殊情况不能回校还书者,经有关人员证明,可不做逾期处理。

7、读者对所借书刊应保管好。如有遗失,应即向图书馆报失,并于一个月内以相同版本的图书赔偿。若不能购回原书偿还,按图书遗失办法处理。

8、读者应爱护图书,不得任意损坏、撕毁、涂改、圈点、写字。如发现有上述情况,除追回原书,按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9、读者离校时,应清还所借阅图书及将校园卡交本馆,否则不予签离校证明。

10、临聘和外聘老师,需交纳借书押金,此押金在清还书刊资料退还后凭收据退回。

 

(二)阅览规则
    1、本院读者进入阅览室须登记,外单位读者须持本人工作证,并经本室管理人员许可方可入室阅览。
    2、本室阅览座位有限,望读者按先后顺序入座,不可争先恐后,抢占座位。
    3、书包、手提袋、雨伞等物品请按指定位置放。
    4、讲文明、讲礼貌,不得穿内衣、拖鞋或赤膊进入阅览室。
    5、本室的杂志,报纸只限在室内阅览,为方便教工备课和写论文,教工可于星期五下午借3本杂志,下星期一归还。
    6、本室实行开架阅览,读者可自行取阅,但每次只限取一本,阅后须放回原处。
    7、保持室内安静、清洁,不得高声谈笑、哄闹;不得随地吐痰、乱丢纸屑、杂物;不得吸烟。
    8、爱护书刊,不得随意批注、涂抹、撕剪;不得把书刊扔出窗外或携带出室外。如有发现上述情况视情况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报请学院有关部门处理。

 

(三)工具书、过刊借阅规则

1、本馆收藏的工具书和过期刊物合订本(下简称过刊),供师生在库内查阅,凭借书证入库。库内书籍是按一定分类顺序排列,阅后请放回原处。
    2、工具书原则上不外借,仅供师生在室内查阅。如要复印可借出,但必须当班归还。如因教学、科研需要借用,须经馆长批准,外借期限为半个月,不办理续借。
    3、教职工一次可借过刊两本,期限为一个月。
    4、工具书、过刊必须按期归还,逾期者,第一次提示,第二次交滞纳金,逾期一天0.2元,第三次停借三个月。
    5、爱护工具书和过刊,不得涂写、画线、污损、撕剪等,如有违者,按图书损坏办法处理。
    6、保持本库安静和整洁,严禁吸烟。

(四)图书馆遗失、偷窃、损坏和逾期的处理办法
     1、图书遗失
(1)凡遗失图书应自行购回同版本新书赔偿,并交纳加工费5元。
(2)如无法购回同版本新书时,按下列办法赔偿:

A.一般图书按原书价双倍赔偿。

B.多卷书按原书价3倍赔偿。

C.珍书、孤本书按原书价10倍赔偿。
    2、图书偷窃
       凡偷窃图书者,除追回原书外,按遗失图书处理办法赔偿,并另加50%的罚款,此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报学院有关部门处理。
    3、图书损坏
  (1)损坏的图书(包括撕、剪、挖、刻等)经修复可复原者,按原书价赔偿,另加修理费3-5元。
  (2)损坏图书无法修复者,按遗失图书处理办法赔偿。
  (3)污损的图书(包括圈点、划线、涂鸦、批注等)不影响其流通,按每页0.5元罚款,如每页划线超5行或批注超过10个字,按每页1元罚款。
  (4)污损的图书无法继续流通,按遗失图书处理办法赔偿。
    4、图书逾期
        逾期30天内,每天罚款0.5元;超过30天者,超过的天数按每天罚款1元。